各参保单位(个人)、各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我市发现个别人员冒用死亡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情况,该行为已违反了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医保制度公平,涉嫌欺诈骗保。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为此,玉门市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前往玉门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清退业务,并同步终止其医保关系。
(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请携带死亡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死亡参保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已销户,需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至玉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原所在单位协助办理:参保单位应及时提醒并协助死亡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或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以终止医保关系。
(四)参保单位及死亡人员家属或亲友,请认真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事,切勿因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而实施违法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容不得任何侵害。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不包庇骗保行为,同时妥善保管已故亲属的医保凭证,避免被他人冒用。
让我们携手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举报电话:0937-3351905
玉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
来源丨玉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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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也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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