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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门市就业服务政策
  • 专题编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9/9/20
  • 促进创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汇编   1 、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二寸照片2张;(4)原《就业失业登记证》;(5)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6)中专及中专以上毕业证、低保证、退伍证、残疾证。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36 2、失业登记。 本省行政区域内没有就业经历或就业转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社区证明或劳动合同;(4)二寸照片2张;(5)原《就业失业登记证》;(6)中专及中专以上毕业证、低保证、退伍证、残疾证。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36 3、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核。 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放宽至失去土地的农民)。 申请材料:(1)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申请及花名册;(2)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求职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3)中专及中专以上毕业证、低保证、残疾证及退伍证;(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36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36 5、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2020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劳动合同。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全年4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由申请人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认定,并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到市民中心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中。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 7、个体及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玉门市境内办理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不受甘肃省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个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2)本人户口本;(3)居民身份证;(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就业创业证》;(7)创业培训证;(8)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本人及配偶征信证明;(9)复转军人退役证;(10)高校毕业证;(11)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0937-3351879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一年内的财务报表;(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8)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出资人及贷款企业征信证明。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0937-3351879 9、创业培训报名。 创业培训是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或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和指导服务。 申请材料:培训登记表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 、0937-3351874 10、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给与补贴,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创业培训。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培训人员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申请材料(培训人员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楼1620办公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8年7月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和2019年4月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真实性承诺书;(5)毕业证书(仅高校毕业生);(6)《退役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退役军人)。由申请人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帐户。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楼1620办公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2、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 对酒泉市级和玉门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由人社、工信、就业部门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得分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的奖补。 申请材料:(1)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2)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入驻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专职工作人员、创业导师情况表;(6)入驻(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创业实体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合同)复印;(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和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已认定的市级基地(园区)进行考核后,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根据考核得分给予奖补。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楼1620办公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3、职业技能培训报名。 对申请参加技能培训的重点群体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包括“六类人员”:(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退役军人、残疾人。 申请材料:身份证、培训登记表。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 1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六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给予600元至15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A类1500元、B类1200元、C类1000元、D类600元)。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为六类人员代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20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5、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对认定的困难企业并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企业实际参加培训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1)培训前备案(困难企业在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前,应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困难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还应提供委托培训协议进行备案);(2)培训后提交资料(困难企业或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按备案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培训期间影像资料、培训考核评价报告、定点培训机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资料);(3)培训过程监管(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过程要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培训结束时企业要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报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20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6、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对全市组织开展了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企业(含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企业实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1)培训前备案(企业拟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2)培训后提交资料(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资料)。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20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7、企业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 对全市符合要求并组织开展了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各类企业(含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委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企业实际参加培训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1)培训前备案(企业在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岗位适应性培训前,应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还应提供委托培训协议进行备案);(2)培训后提交资料(企业或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按备案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培训期间影像资料、培训考核评价报告、定点培训机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资料);(3)培训过程监管(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组织开展的岗位适应性培训过程要进行实地检查、抽查,企业应提供培训的影像资料,培训结束时企业要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报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20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8、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补贴。 对全市组织开展了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的各类企业(含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企业实际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的人数,给予企业补助,20人以上50人以下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50人以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请材料:(1)企业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前备案(企业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前,应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活动方案、人员花名册、参加活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2)企业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后提交资料(企业按活动方案完成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活动后,向玉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报告、参加活动人员花名册、活动期间影像资料、竞赛结果或考核结果、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资料)。 办理地点: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620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351874 19、企业招聘。 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市(乡镇)劳务办、街道社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招聘信息、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 20、个人求职。 对有求职务工意愿的个人(包括大学生、农民工、城乡失业人员等个人)可以到市(乡镇)劳务办、街道社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咨询申请工作岗位,登记自己的求职务工需求。 申请材料:身份证、填写个人求职信息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 21、中小微企业吸纳劳动力一次性奖补。 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奖补。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社保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 办理地点: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3212345转8045,0937-3351893。 注: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其类型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放宽至失去土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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