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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敦煌父女广东购价值十余万地砖,托运业务遭转手后货到榆中

  • 沉默的深海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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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11/25 14:56:28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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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在物流中心的地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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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物流单据。
近日,敦煌市民祁先生和女儿在广东佛山订购了十余万元的地砖,苦于找不到承揽运输业务的物流公司。后来有人主动电话联系他们,并达成送货协议。谁知11月9日却接到甘肃元方(原畅达)物流中山分公司电话,让他们来兰州市榆中县提货,并要求支付3万元的回扣和3万余元的运费。如果不支付回扣,将不给提货。货主质疑:“我发货时没有联系过你们,凭什么给3万元的回扣?”记者采访发现,祁先生的物流业务在广东被人倒卖后才出现这种情况。目前,榆中县工商局和平开发区工商分局正在调查此事。
        物流公司索要3万元“回扣费”
        11月23日下午,敦煌市民祁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96555反映,称他们在今年11月初从广东佛山购买了十余万元的地砖。当时销售地砖的公司不承担物流,让他们自己联系托运部发货。就这样,祁女士从网络上寻找广东到敦煌的货运公司,但试着联系了几家,都不走这条线路。
        谁知,就在祁女士为托运货物发愁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在广东佛山做物流,有专线车从佛山发往敦煌。最后祁女士与对方达成协议以每吨货物450元的价格,让对方将56吨地砖直接运送到敦煌,并且留下了自己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就这样,11月4日,祁女士和父亲离开佛山返回敦煌。11月9日,他们接到甘肃元方物流公司电话,称让他们来兰州提货。祁女士的父亲急忙赶来兰州了解情况,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交3万元钱的“回扣费”和5000元的短途转运费,另外还有2.8万元的托运费,合计6.3万元。“每吨运费也由此前谈好的450元涨到了500元。”祁先生对此感到莫名其妙,哪来的回扣费?元方物流公司负责人称,在佛山接货时,发货人将货物委托给他们,称要先行支付3万元钱的回扣和短途5000元的转运费,还有2.8万元的托运费,否则这笔业务不让他们做。为了承揽这笔物流业务,甘肃元方物流中山分公司便付钱承运了这笔业务。祁女士父女俩都觉得此事很蹊跷:“凭什么回扣费我们掏呀!当时发货找的又不是你们?!难道发货时遇到了‘黄牛党’?”
        不给回扣休想提走货物
        祁先生与甘肃元方物流公司交涉,不愿承担这笔从天而降的莫名回扣费。然而,不给回扣费,对方就不让他们提货。物流公司负责人解释称,他们从广东中山市接货时支付了6.3万元费用,这笔钱只能由祁先生给付。而且他们也不认识发货人,发货人给他们留下祁女士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后离开。
        11月23日下午,祁先生找到榆中县工商局和平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李斌接待了祁先生,并将甘肃元方物流公司负责人叫来调查。经调查,甘肃元方物流公司证照齐全,那么,究竟物流公司该不该收托运费额外的“回扣费”,李斌表示将做进一步协调处理。
        11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甘肃元方物流公司一名袁姓负责人,他称并不认识发货人。“在广东一带,做我们物流行业的,这种转让情况比较普遍。”袁经理称,他听了祁先生的情况后,赶紧与发货人联系,但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11月24日下午,祁女士告诉记者,已与当初联系给她发货的陈姓男子取得联系,对方推诿称是同事办的这笔业务,这名同事已经失联,陈姓男子还告诫祁女士不要再给他打电话,否则他会一直关机的。据祁女士介绍,由于发货人没有留下公司名称,因此也无法查询。和平工商分局原本约定双方24日下午协商,但由于甘肃元方物流公司人有事无法到场,因此又推到25日下午。
        律师说法:物流公司留置货物不合法
        究竟甘肃元方物流公司在未经货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运货,而且将“回扣费”强加到货主头上,最后以“货”相挟索要回扣费和高额运费是否合法?对此,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苑智认为,首先货主没有委托这家物流公司托运货物,且对中间转运的过程及变相的费用不知情,因此可以不予承担回扣费。其次,货主对这批货物拥有所有权,如果没有拖欠运费,物流公司留置货主货物是不合法的。建议货主报警处理。
        文/本报首席记者 张学江 实习生 安薇蓉 图/本报记者 赵鑫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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