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4年4月与玉门市花通客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经营合同》,共3辆客车,分别为:甘F34415,甘F34475,甘F34453。合同上签着线路是玉门市花海公交。但是到2015年度车检时无法通过正常年检,被告知两证不符,不能年检,玉门市花通公司没有审批线路的资格,对于这一情况玉门市花通公司法人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在办证的过程中玉门市花通公司的法人具然持有玉门市运管所加盖公章的空白公函,自由打印向酒泉车管所提供相关报告。
于是我们向相关部门反应此事,但是相关部门于花通公司法人私通,不重视此事。
请求领导能关注此事,对于玉门市花通公司的公交,班线手续合法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