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点50分,我在玉门镇一家汽配店购买零件,付完钱后索要发票,店主没有发票又拒绝退货!这是什么道理???于是我找到玉门国税局讨要说法,几经询问后,才打探到稽查科管这事。于是找到稽查科,将事情经过向稽查科工作人员说明后,负责管理此种事情的人员不在岗位(
说出去买药了),让我们等20分钟。等到工作人员回来和我一起到汽配店(已经3点30分),找到汽配店主(
稽查科工作人员和店主很熟),店主说上午票用完了,下午再领来给我就是了(现在还是没有发票),让我等等领来发票就给我。我说我等不了还有事,东西不要了,店主依然拒绝退货,让我等他的发票;我有事总不能你没发票让我一直等到你有发票为止吧??稽查科工作人员就在身边,找稽查科人员理论,人家却说我只管帮你要发票,既然人家承诺下午给你领发票,其他的他就管不着了,退不退货跟他没关系,让我等着店主领到发票给我就行了,然后就走了
。(工作人员前后待不到5分钟就走人了)。
请问:1,店主不提供发票又拒绝退货是否违法?2, 稽查科对这种事件是否只是索要发票就了事(更何况人家只是口头承诺给发票)?3,那以后店主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发票,消费者投诉了人家就给,不投诉就不给,稽查科就是索要发票的吗?对店主没有任何的处罚措施吗?4,消费者来回索要发票所耽误的时间谁来负责?5, 稽查科只负责要发票,没有相应的约束措施,不对消费者负责,要你有什么用,无能又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