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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玉门市司法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

  • 苍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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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2/27 1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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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司法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和指示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个方面18条措施。

一、依法行政方面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电子监控和电子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2.深入推行“柔性”执法。深入推行“柔性执法”,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让企业和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实现行政管理效果最大化。

3.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化“一处跑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以无谓证明“不用交”,群众办事“不用跑”为目标,深化减证便民,强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4.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等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发关”“审查关”“备案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践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及时纠正不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

二、行政复议方面



5.搭建企业维权“快通道”。对民营企业因不服行政执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除重大疑难案件外,精简办案程序,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实行“当日受理、提速快办、限期办结”,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

6.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完善行政复议裁决和促进和解“双轨”运行机制,遵循自愿、合法、及时、便民原则,将促进当事人和解置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审查中,充分发挥复议作用,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切实维护好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7.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案件办理中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调解优先”,对于能够进行调解的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调处,尽可能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内,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减少企业诉累。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方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强化个案监督,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普法宣传方面

8.将涉企法治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点。
将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执法部门紧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借助“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展学法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9.做好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各法律服务机构全体从业人员要切实加大对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力度,用好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转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共同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



10.开展“律师进乡村”活动。坚持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律师进乡村”和“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深入乡镇、村组,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大讲堂、大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每2个月开展1次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每名村(居)法律顾问每个季度到村(居)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1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发挥玉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供精准普法服务,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

12.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结合“万所联万会”“减证便民利企”专项活动,制定《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每2个月深入园区开展1次“法治体检”活动,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通过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13.优化涉企公证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实行所有公证事项线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缴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译本与原本相符、学历学位证书、驾照等公证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一网通办”,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通过“零接触”远程视频方式给予办理。提供上门服务和公证书邮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有效运用涉企“绿色通道”,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推动公证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实行证明材料一站式提交、内部流转机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或公证事项依法、依程序减免公证费,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多元化公证需求。

14.优化涉企司法鉴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涉企鉴定委托办理质量。在司法鉴定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提供鉴定援助,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经济困难、妇女儿童等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

15.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和材料容缺受理,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实行群众当日申请法律援助、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律师。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受理。推动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五、维稳和社会治理方面

1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重点排查化解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鼓励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机构积极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等工作机制,每2个月组织律师开展1次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积极做好法律咨询解答、维权引导等工作,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因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积极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网格建设,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鼓励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推进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向基层延伸;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17.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政府做出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一村一顾问”定期深入企业、商户、集市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持续强化“三所共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派出所的职能优势和司法所的协调优势,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多样性,推动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

18.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服务管理。常态化摸排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开展针对性法律帮扶,推进依法矫正与助力经营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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