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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玉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应知应会知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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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7/29 11:30:0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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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需求而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两快两全”指示具体内容是什么?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三、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四、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五、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5)公布。

六、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必须要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出台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握好“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6个环节。为了确保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还需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备案监督、加强督查考核等。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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