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21-11-02
事件发生地点:农垦建筑公司
事件描述:
玉门市市政府:
玉门市农垦建筑公司因暖气改造于2021年10月28日通暖,而本地区供暖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比同地区市民,晚供暖13天,却收取相同的供暖费。我认为不合理。而且农垦社区在暖气改造之前也告诉大家少收半个月的暖气费。在收到缴费通知后,我们向所属社区反应,少供暖13天,为什么要强制缴纳相同的供暖费?社区给出的理由是今年煤涨价了所以不减免。这个理由是否过于荒诞。供暖费是全市统一价格,这未供暖的13天,我们没有供暖享受服务,却要为这13天买单,社区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恳请政府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