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网民反映出租车驾驶员拒载的情况答复
3月22日,我单位接到网民投诉,反映辖区甘F-M2799出租车存在拒载违规情况。针对反映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就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3月19日10时40分左右,万达出租公司所属甘F-M2799号出租车在步行街北头待客,一名男同志带着小孩从后座位上车,说明去北门三队,驾驶员王某说费用10元,再乘客要求打表的情况下,王某要求乘客下车。
甘F-M2799号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在车辆待载状态下,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属拒载,违法事实清楚。我单位安排甘F-M2799号出租车驾驶员王某于3月24日至26日进行了停车学习,并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给予甘F-M2799号出租车驾驶员王某3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玉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我单位将从2021年3月25日至7月5日开展为期100天的出租车整治专项行动,对出租车不打表收费、拒载、服务质量差等行业乱象进行严厉打击,欢迎广大市民对出租车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37-3338278,我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