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
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程序性和规范性,10月12日,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对辖区内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入矫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在村村委会以及矫正对象近亲属参加了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
在宣告仪式上,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所长闫发达首先核对了被告人的身份,宣布了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要求矫正对象要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矫正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进行了入矫宣誓,在社区矫正责任书、宣告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书上签字。
通过举行宣告仪式,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进一步明确了自己身份和在刑意识。表示一定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服从花海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学法守法,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