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20-04-27
事件发生地点:玉门镇
事件描述:
我去年一月份在荣鑫城市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说是100.4。然后首付交完之后,说的是2019年十月底交房,逾期按房款的百分之多少赔偿,后来更换合同,把这条偷偷取了。到十一月份了,房子还没交工,问售楼部,售楼部他告诉我三月份。因为疫情影响我也理解,可他现在告诉我要到八月份交工。而且地下室也有公摊?我就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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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群众反映“玉门市荣鑫城市花园开发商欺骗消费者”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玉门荣鑫城市花园住宅小区由玉门市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根据网民反映情况,经与玉门市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了解,李金幸于2019年2月18日购买了玉门荣鑫城市花园住宅小区5号楼3单元802室住宅一套,并签订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玉门市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经协调,玉门市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李金幸退房诉求,相关事宜与李金幸达成一致,目前手续已办理完结,相关款项已全额退回,双方均无异议。
特此答复。
玉门市房产开发和利用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