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午11点半左右坐了一个2路女公交司机的车,不光车里放着欢快的歌曲,而且一路戴着耳机通电话从老城到广宇,从工作排班同事挑剔聊到了中午吃啥。要不要给你科普一下你这样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例有如下规定: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以上法规者扣两分,处二十到两百元的罚款。
请公交公司认真进行驾驶员安全培训。对工作如此不认真负责,如果出事不是你一个驾驶员的事,还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也烦请公交公司以后把投诉电话标到醒目位置,让大家有事可以知道在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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