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对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告处分宣告
近日,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在每天例行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平台定位情况时发现辖区内服刑人员柳某定位地点是金塔县,超出玉门市范围,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市社区矫正中心汇报情况。同时,为了警示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加大矫正人员的法治教育,花海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市司法局申请对柳某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并被批准。 花海司法所所长闫发达向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柳某宣读了警告决定书,并再次重申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明确告知柳某如3次警告仍不改正,将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 司法所所长对柳某进行了训诫,并提了几点要求:一、要从思想上明确认识自己服刑人员的身份;二、要主动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教育;三、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矫正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报告,及时汇报思想。 通过警告处分和学习教育,柳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意识到社区矫正管理的严肃性,写下深刻的保证书,向工作人员保证今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管,加强自我改造,明确罪犯身份,提高在刑意识。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政策,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威和严肃了矫正纪律;为社区服刑人员尽早回归社会,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示教育的作用。玉门市司法局花海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