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9-05-13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描述:
我于2017年11月订购了玉门市品尚豪庭1#楼的一套住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出卖人为玉门市荣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之前。按照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玉门市荣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违约5个月之久。近期该公司售楼部人员一直催促要去办理按揭贷款,还给我发了一份所谓该公司的“通知”,通知签发日期为2019年5月9日,大致内容为“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办理缴款手续,如不能在一周内办理,就视买受人违约,认购的房子将向其他客户出售。如超出缴款期限还想要房子,就必须按照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缴纳房款,造成的不便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已经违约,还哪来的这么大底气?还发出这么无理的通知!麻烦请相关部门关注并解决一下相关问题!(通知具体内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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