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闵有苏,男东乡族,现年51岁,农民,住甘肃省玉门市小金湾乡龙泉村一队。
电话:15349075553
被诉人:马进仓
诉讼请求:
请求领导追责落实我家九口人户口,分给土地安置住房。
事实理由如下:
2005年,我被迁移到甘肃省玉门市小金湾乡龙泉村,当地政府没有分给我土地,按黑户对待,至今已12年。为此我到甘肃省东乡县那勒寺镇追问我户口,那勒寺镇派出所领导答复:你原来是那勒寺人,现在被迁往玉门市,当时办理迁移户口的人是甘肃省玉门市小金湾乡派出所的被诉人马进仓等人,现在我多年多次向小金湾乡政府、派出所领导要户口,结果是你推我,我推你相互踢皮球,不解决我户口造成我移民无地,无住房,孩子们上不了学,逼得我四处讨要生活,根据党中央执政为民的政策,我上诉上级领导,请求领导责令地方领导落实我户口,分给土地,给予安置房。
具状人:闵有苏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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