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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脚踏三只船,这名女子不一般!结果是……

  • 铁人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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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2/14 9:25:08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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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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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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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嫁为人妻

并育有孩子

盛某却隐瞒已婚身份

在某相亲网站征婚

以恋爱、结婚为幌子

同时与两名男子交往

骗取他们钱财



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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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9月,90年生的盛某与张某进在湖南老家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后盛某与丈夫一起来到福建打工,丈夫在漳州,她在石狮。2016年11月,盛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同在石狮打工的张某奇。盛某隐瞒已婚事实,和张某奇发展成男女朋友,两人还一起在石狮祥芝开了一家化妆品店。在张某奇看来,他与女朋友的关系很好,就差没领结婚证,直到盛某说出已婚事实,他还执迷不悟,幻想盛某离婚后能与自己结婚。



       盛某在与张某奇恋爱期间,又在网上进行征婚。在征婚网上,盛某个人资料上显示未婚。2017年8月,杜某在网上看到盛某的个人信息后,与其取得联系。两人通过微信聊了一个月后,就开始见面。交往期间,盛某隐瞒已婚且有婚外情的事实,以交房租、母亲生病做手术等各种理由向杜某要钱,还要求杜某为其购买订婚戒指,这些杜某都一一照办,前后付了8万余元。但是交往了几个月后,盛某告诉他,自己已经结婚生子,还以其父亲不同意婚事为由提出和杜某分手。沉迷于爱河中的杜某执意要找未来的丈人谈谈,盛某却一直借故回避,最后还把他拉入黑名单。此时,杜某才恍然大悟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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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民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盛某赔偿被害人杜某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1.初次联系时不要泄露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地点与家庭地址。不要急于见面,在线上多花点时间向对方提出问题,注意前后是否会自相矛盾。

2.见面之前要电话交流,如果你打电话过去,对方从来不接,总是要过一会儿才打回来,或者约好通话时间,那么要警惕对方可能已婚。

3.当你们决定要见面后,告诉你的朋友你的行踪及要去见的人,会面时与朋友保持电话或短信联系,报告自己的安危。不要让对方开车来接你,约会时也不要上对方的车,以防会有意料不到的危险。

4.如果对方的条件好的难以置信,也许他正在引你上钩,目的是为了向你要钱或者套取你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在外地的网友,向你借钱坐飞机、看病、修车等都是常见的骗局。

5.警惕那些逼你加快双方发展速度的人,例如威胁你说如果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就终止交往,这种伎俩让你感到愧疚,其实是对你的不尊重,往往预示着他们喜欢控制或者虐待别人。发现对方有任何不当行为,应马上切断联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条链接

[td=1,1,92.3800%]
[td=1,1,1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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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是温柔的

代价是惨痛的

网络有风险

征婚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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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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