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主题: 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是否构成犯罪?

  • 铁人讲法
楼主回复
  • 阅读:1908
  • 回复:0
  • 发表于:2019/1/10 8:59:13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玉门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是需要有一定的过错的,即故意。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而完全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即所谓的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比如,农村有小孩子躲在麦垛里藏猫猫,毫不知情的农民将叉子叉进麦垛,一下子刺伤了孩子,由于农民不能预料到孩子在麦垛中,也就无法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因此,农民对这个小孩的伤亡就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对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