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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夫债妻还”说法合法吗?

  • 铁人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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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12 10:31:2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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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2345法援热线接到女电话投诉:丈夫好赌在外欠债,一逃了之,债主将她告上法庭,债主还告诉她“夫债妻还“。这样的说法合法吗?法援小助助告诉你: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

【法律风险】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回放】

被告刘某是贵州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告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女方是该市本地人,双方居住在女方林某父母家,日常生活开销均由林某父母承担。不知从何时,周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大额透支,又以资金周转为由,以个人名义向万某等人借取大额债务,累积债务超过200万元。自2017年7月起,债权人陆续向林某及其父母追债,林某和父母才知道刘某在外欠下大量债务。林某追问刘某,刘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17年7月28日协议离婚。因刘某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万某以刘某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林某共同偿还债务。但原告万某未能对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进行有效举证,法院依法判决该债务由刘某一人承担,林某对该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小助助支招】“夫妻债务”风险的防范:

1、在实践中,负债的配偶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时,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需承担;

2、配偶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则配偶一方不需承担;

3、配偶养成对家庭大笔开支记账的习惯,如购买、修建房屋、车辆、家具家电、因生病治疗、孩子上学费用等,记录好每一笔开支钱的来源、金额,并保存好相关发票和收据。——此记录是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重要证据;

4、如一方有赌博、吸毒、酗酒等恶习时,要掌握相关证据。因为法律规定债务人因从事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5、劳动者不清楚的,可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求助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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