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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重庆公交车坠江:涉事女乘客和男司机涉嫌犯罪?

  • 铁人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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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5 11:45:2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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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车内监控曝出缘由:女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互殴。
舆论一片哗然。

在法律人敏感于司机与女乘客涉嫌哪类犯罪,责任大小时,很多老司机目光定格在了方向盘上:最后一秒,司机在显然没有受到外力影响的情况下,右手猛一打方向盘。

而正是这一打,公交车冲过了中心实线,撞向另一侧正常行驶的轿车,冲上了路沿石,冲下桥去。
这一事故引曝了太多类似视频,使得我们胆战心惊地看到,竟有那么多公交司机遭遇过被乘客抢方向盘和殴打,竟那么多次那么多乘客遭遇过命悬一线的恐怖。
在尚不能依赖人的见义勇为和“同舟共济”保护司机和车辆安全行驶时,我们能够依靠的,唯有法律。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涉事女乘客和男司机被认定涉嫌有罪,有人觉得这有点多此一举,因为刑法有明确规定,对于死者不予追究。

然而,此举意义重大。首先对于死者来说,免得了罪,免不了赔,他们的遗产要承担为其他无辜丧命者的赔偿。

其次,对于活着的人,这是个教训和警告。如何定罪争议很大,就本案而言,我个人倾向于这一观点:男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女乘客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为,司机是特殊职业,有特定要求。责任更大。他应该意识到开着车与人互殴的危险,特别是最后没有被打击的状态下,忽然猛打方向,有明显的故意。

在这个案件中他不是没有别的选择,他可以停下车还击,他可以让警察把她带到警局,而不是放任车行的危险,甚而义气用事。

然而从更广泛的教育和现实意义上,我同样认可一些法律人的思路,那就是对滋扰司机者,一律上升到刑事层面,严惩。就如一个朋友发的那张图,司机座架旁醒目地印着一句话:滋扰车长乃刑事罪行。

严惩不怠,是为防患于未然。这正是法律的使命和作为。

重庆公交事故留下了太多的教训和反思:

作为司机,当时刻谨记你关乎全车人的生命安全。当被侵犯发生,宁可停车,将肇事者交于警方处理。

作为乘客,当有规则意识。人生不怕走回头路,怕的是因一时撒泼,切断了生命的归途,还带着骂名千古。

作为其他乘客,该出手时当出手。不要以为什么都与自己无关,关乎的可能是生命。  

逝者已矣,我们写下这些,不是审判他们,更多的是警醒自己。愿这个事故,留下的不单是唏嘘和叹息。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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