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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的信息谁做主?(以案释法)

  • 铁人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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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25 21:28:5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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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时代阔步发展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着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智能、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对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在看不见的个人信息交易市场,你的个人信息或许正在被明码标价挂牌出售,“信息裸奔”让人们成了“透明人”,人们除了每天要应对各种骚扰电话,还要担忧自己的生命财产是否安全。

案例一

梁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中介,其从已离职老乡手里获取了大量的周边居民楼的业主信息,共计15000余条,涉及周边三个大型小区,内容包括业主姓名、电话和具体地址。这些信息以文档的形式一直保存在其手机。据了解,通常情况下,网上发布的房主个人租房的信息,中介无法看到房主电话,而梁某基于其所掌握的周边几个小区的资料轻易就能查询到房主电话,沟通出租事宜,或者干脆直接给房主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意愿。

案例二

于某是一家贷款公司汽车金融事业部的业务员,负责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因业务需要查询汽车档案,其通过qq群等网络渠道,把需要查档的车辆牌照信息给对方,之后对方反馈给其3 张包含车辆信息的图片,内容涉及车主信息、车辆信息、抵押信息,再通过将以上信息转卖给其他业务员或者评估师谋取利益。截至于某到案,其非法买卖的公民车辆信息达3万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如同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就来源于部分企业员工,他们是一批涉及房地产、消费金融、车辆保险等新类型信息的源头,涉及的信息要素更加丰富,关联性、指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当前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越来越猖獗,每个人都应该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在网络购物、自媒体社交、线下问卷填写等方面注意个人隐私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不仅如此,企业更应当承担起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社会责任,只要收集用户信息就要承担保护责任,尊重用户知情权、控制权,严格遵守用户授权范围,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格履行行业自律规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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