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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 “宠物”不是你想养就养的!

  • 铁人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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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9/29 16:38:1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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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网

       当今,饲养宠物成为一部分民众生活的喜好,有的是为了生产生活而饲养,有的是为了休闲观赏而饲养;殊不知,饲养宠物也需要专业的法律“眼光”的,否则可能会有“牢狱之灾”呀!

     娄某从小喜欢饲养宠物,大学毕业后,其更是对饲养蟒蛇产生浓厚兴趣。在知晓私自收购缅甸蟒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娄某仍抱着侥幸心理网购了一条缅甸蟒在家中饲养,且经常在微博等平台发布相关视频,最终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拘留并将该案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物证鉴定所鉴定,娄某所购买的缅甸蟒也叫黄金蟒,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娄某明知缅甸蟒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以案说法】:虽然娄某购买蟒蛇的动机是出于喜欢缅甸蟒而自己饲养,并未用于出售牟利,也未对缅甸蟒进行伤害,但缅甸蟒是被列入到国家和国际保护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民众通过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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