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哪个网友的帖子,今天重申,房管局这就是典型不作为,我也是想问问,尽管说45户未交款,那其他已经交了住户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我不懂,《告诫提醒》里写的很清楚,维修资金应该交,这里我认同,但总不能因部分住户未交就全部不给办,这是强盗逻辑!若果是一家不交水费,就把全城的水都不供应了吗??!希望房管局给个专业的解释!(《告诫提醒》里提到未办产权证的原因只是未交维修资金,说明其它方面已经达到办理标准,为何不给已经交了的住户办理,不交的,说明人家不想办,另外试想:如果还有一套房卖不出,就要大家都永远无法取得房产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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