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8-05-18
事件发生地点:玉门市柳湖乡
事件描述: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孟彩霞,汉族,生于1987年9月1日,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玉门市柳湖乡岷洲村,祖籍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请允许在您百忙之中又一次打扰您给您第三次写信,在此我首先感谢您在工作繁忙的之际阅读了我前面写给您的两份信!我于2007年在玉门市柳湖乡人民工政府工作,至2010年6月12日被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指配到经柳湖乡党委书记和政府乡长于玉门市电视台台长等有关领导于2010年上半年签订关于在柳湖乡实施安装“广播电视村村通” 工程项目合同的项目站工作;(合同内容大致是柳湖乡所有乡干部配合电视台工作人员收缴清所有的安装费用(80多万),在柳湖乡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给电视站给一间机房,一间办公室;电视台给柳湖乡人民政府一个电视台事业编制名额,这个名额乡领导指派于我(这个可以查当年会议记录,因为当时再乡党委、政府会议室有乡、村二级领导干部30余人都在场;并且我在上班期间所有的入户登记薄,工作总结,工作述职报告等材料的电子版,纸张版本的我有存档),于2011年腊月十一日期间,毫无征兆的被站长打发回家!!!(具马路消息得知我当时的名额被我们站长送人情了) 我因为年龄小加之胆小不敢说什么就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