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有关优惠对象缴费情况的说明
2017年,根据《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92号),我市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六统一”的总体要求。
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219号)文件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含0-3岁婴幼儿)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80元,在校(园)学生(学龄前儿童,3-6岁幼儿)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0元,同时按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村计生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贫困弱势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同级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根据缴费凭证及有关信息资料等给予补助。”因此,今年我市对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实行全额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本人全额缴费后可持缴费***凭证到所在部门进行申请补助。
你所反映的问题是甘肃省的统一政策要求,给你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市医保中心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