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7-09-22
事件发生地点:玉门市
事件描述:
我是先住玉门市南门村4组85号,9月13日夜里2点我正在家睡觉,被一阵急促的砸门声吵醒,我开门随后进来两个陌生的年轻人,嘴里碎语辱骂,到我的每一个房子里乱转,我到门口说了两句,其中一个就捏住我的脖子,把我推到在墙上,是我头部撞在墙上,使我头部受伤,然后又把我推到在地,使我胯部受伤,随后我家人向玉关路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来人让我家人先送我到医院,在医院住了7天,化去4千多元。第二天歹徒又拿大马刀在我家门口示威,家人随后又报了警,派出所来人当场从歹毒住处搜到了大刀,我儿去派出所,副所长说拿是个珍藏品,难道珍藏品那到街上行凶就不犯法吗?出院后去派出所让处理,去了4.5趟派出所才给出了个东西让我去法院告,难道我们外出人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吗,希望有关部门给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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