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是2012年八月在人民市场买的王派电动车,因为时间长了丢失了合格证,交警队办牌处一定在买车商店开证明,可是当卖王派电动车的商店早在三年前改行,我曾找到了当时卖车老板,他一口拒绝,理由是他已改行数年,所有经营车的资料包括章子都己废掉不存在,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我没有办法开到这证明,难道就应扔掉吗,再说丢失买车资料实在证常,因为过了保修期就是无用的垃圾,那时没有电动车挂牌之说,所以这个责任并不在我,为此我认为交管部门这种作为强人所难有违真理道义。应当是凭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加上车架号和电机号就应当办理挂牌。不知道交管部门给电动车挂牌的真正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