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7-07-19
事件发生地点:玉门市
事件描述:
我是玉门本地人,在龙源小区有一套房,在去年4月30于一个姓马的老板谈好并写好了合同,装修总造价是78000元,时间为60天完工,我问老板如果工期超了怎么办,他说超一天赔偿总价的百分之五,应该是7月1日给我交工,结果到7月22日才给交的工,我也没说什么,已经给了人家70000元,剩下的8000元我也给人家准备,就在准备给他打电话送钱的前一个小时,法院给我打来电话,说是老板把告到法院了,我好奇怪,他又没要过钱,我也又没说是不给,这时候我就开始怀疑,是不是房子给我装的什么地方有问题,我回去后经过仔细检查,发现了其中有两处地方做的很不好,后来开厅我就去了,法官问我为啥不给老板给钱,我把情况给说了,当时法官对我说叫我把钱先给老板,然后让我在告老板给我收拾房子,后来经过几个小时们调解,最后达成协以,老板把我的房子收拾好,我于4月30日以前把钱给人家给了,就在出调解协议书的时候,法院停电了,没出来,法官给我说过几天她出好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按指头印和打捡名,我在也没有接到电话,已直到6月份的一天值行法告又给我打电活,说是要值行,当时我就说我连调解协议书上都还没捡字你拿的哈执行我,,所以我又到法院去问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