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7-02-08
事件发生地点:玉门镇
事件描述:
去年钱包丢了,里面的暂住证和摩托车行驶证都丢了,然后今天去补办摩托车行驶证,交警队说需要暂住证,我们去玉关路派出所问了一下,民警说我们住的地方属于建国路派出所管理,然后又去了建国路派出所,人家说的不能补办,而且态度很不好,然后人家的原话是:“这个东西又不是你想补办就能补办的,这都是有规定的,规定就只能办一次,这又不是随便的纸片,而且丢了是你自己丢的,又不是我们给你丢的。”而且任何证明都不给开,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怎么才能办摩托车行驶证?难道东西丢了是我自己愿意的么!!!